弥 勒 市 城 市 供 排 水 价 格 表
(自2018年2月1日起抄见1月份用水量执行)
一、居民生活用水执行以下阶梯水价 : 单位: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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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水量(吨/户·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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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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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水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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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排水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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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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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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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水量≤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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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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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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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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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弥勒市城镇公共供水的已抄表到户的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和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学校、医疗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城市消防、城市公共绿化、城市公共环卫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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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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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水量>16~≤25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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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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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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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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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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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水量>25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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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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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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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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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用水表的用水户,供水价格按3.20元/吨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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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居民生活用水执行以下阶梯水价: 单位: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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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水量(吨/单位·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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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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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水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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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排水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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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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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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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水量≤核定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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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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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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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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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以外的全部用水。包括工商、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金融保险、房地产、邮电通信、餐饮、服务、旅游、建筑等行业的企业或个体户的生产或经营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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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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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水量>核定数~≤核定数×1.2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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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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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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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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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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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水量>核定数×1.2~≤核定数×1.3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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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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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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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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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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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水量>核定数×1.3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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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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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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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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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弥勒市特种行业用水执行以下阶梯水价: 单位: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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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水量(吨/单位·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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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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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水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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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排水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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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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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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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水量≤核定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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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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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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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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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尔夫球场、桑拿、水疗、洗头、洗脚、洗车等特种服务行业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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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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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水量>核定数~≤核定数×1.2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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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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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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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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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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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水量>核定数×1.2~≤核定数×1.3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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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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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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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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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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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水量>核定数×1.3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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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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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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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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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用水定额核定: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用水定额由弥勒市供水公司依据《云南省地方标准DB53. T168-2013云南省用水定额标准》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