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勒市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突发紧急事故、事件综合应急预案
1. 适用范围
1.1 本预案规定了公司处理突发紧急事故的应急原则、应急组织机构及相关应急职责,应急行动、措施和保障等工作的基本要求和程序。
1.2 本预案适用于公司可能发生的突发紧急事故、事件的应急准备和响应。
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九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AQ/T 900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3. 应急预案体系
公司应急预案体系由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重点部位的现场处置方案组成。
4.危险性分析
4.1 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为股份制民营企业,下设综合部、经营部、工程部、生产部、电器设备部、效能监察部、水质检测中心、供水调度中心等六个部门、二个中心。
主要产品为自来水。承担着弥勒市区、弥阳镇、新哨镇、东风农场片区、城北片区、高铁站片区、工业园片区等“一城两镇四片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16万城乡居民、农民的生产、生活供水任务。
重点安全目标场所为:大树龙潭水源、清水龙潭水源、洗洒水库水源;大树水厂、清水龙潭水厂、大树1万吨调蓄水池、大树龙潭泵站,春场坡调节水池、新寨加压泵站及调节水池、莱籽哨加压泵站,以及586公里DN100~DN650的输、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备设施。
4.2 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根据危险源辨识,公司可能发生的主要事故为:
⑴ 水质和供水安全事故
① 社会生产经营活动导致水源保护区、源水、出厂水和管网水遭受生物、化学、放射性物质等污染;
② 自然灾害以及战争、投毒、破坏、恐怖活动等导致水源基地、生产设施设备、调节水池、输供水管网严重毁损、水质遭受生物、化学、放射性物质等污染;
③ 供水管网爆管、断裂导致停水和水质污染;
④ 主供配电系统因故障瘫痪或发生爆炸、火灾导致停水;
⑤ 供水水源枯竭。
⑵ 危化品安全事故
① 液氯泄漏、氯气钢瓶发生爆炸;
② 化学药品污染、剧毒化学药品遗失、被盗或使用风险。
⑶ 设备设施及生产安全事故
① 水处理厂设备设施故障,输供水管网设备设施故障;
② 动火作业、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吊装作业、危化品使用和运输等安全事故;
③ 各类用电设备设施、电气设备、电气装置、电气器具、电气线路、自备发电装置、临时用电装置及其操作安全事故;
④ 工程施工安全风险,工程施工机械、设备、工具及其操作的安全事故;
⑤ 车辆及其驾驶安全事故。
⑷ 水源保护区、生产区、仓储区、办公区、生活区的治安保卫和内部交通安全事故。
⑸ 水源保护区、生产区、仓储区、办公区、配电房、生活区、工程施工现场等的消防安全事故。
⑹ 地震、塌陷、洪涝等自然灾害事故。
⑺ 各类场所的人身伤害事故。
5. 应急机构及职责
5.1 应急机构
公司应急组织机构由公司事故应急抢险指挥部、事故应急抢险办公室和事故应急抢险专业组组成。
⑴ 公司应急抢险指挥部
公司应急抢险指挥部由公司领导及公司所属各部门、中心的正职领导组成。
总经理担任公司应急抢险指挥部总指挥(事发时总经理若因客观原因不能到达事故现场时,按分管安全副总经理→分管经营副总经理顺序递补担任)。
公司应急抢险指挥部副总指挥,由分管安全副总经理和分管经营副总经理担任(事发时若因客观原因不能到达事故现场时,由总指挥指定)。
各部门、中心的正职领导担任公司应急抢险指挥部成员。
⑵ 公司应急抢险指挥部办公室
公司应急抢险指挥部办公室为公司应急抢险指挥部的下设机构,公司应急抢险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公司办公室主任担任,公司应急抢险指挥部办公室人员由公司办公室人员担任。
⑶ 公司应急抢险专业组
公司应急抢险专业组由所属各部门、中心抽调人员组成,各部门、中心的正职领导担任相关应急抢险专业组组长。
事发时相关应急抢险专业组组长由于客观原因不能到达事故现场的,由总指挥指定人员担任(详见附录:公司突发事故应急抢险指挥部及应急抢险专业组名册)。
5.2 职责
⑴ 公司应急抢险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职责
① 拟订和上报各类事故应急预案;
② 组织、协调、指挥公司各类事故的预警、响应、结束、善后处置等各项工作;在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
③ 批准现场抢救方案;
④ 负责应急救援的人力、物资和后勤保障资源的协调、调动;组织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审定统一的对外宣传解释口径;
⑤ 负责向市住建局及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及时报告事故应急响应的有关情况;
⑥ 评估事态发展程度,决定升高或降低警报级别、救援级别;
⑦ 批准并宣布应急结束;
⑧ 接受市住建局及市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指挥部门的指挥调动。
⑵ 公司应急抢险指挥部办公室(主任)职责
① 负责事故应急准备和响应的日常管理、应急预案的评审、修订和演练组织工作;
② 协助总指挥进行有关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③ 负责应急响应过程中的对内、对外协调联络工作;
④ 综合协调信息收集、情况汇总分析等工作;
⑤ 拟订统一对外宣传解释的文稿;
⑥ 负责事故所涉及的安置、抚恤、赔偿等前期和善后处理工作。
⑶ 公司应急抢险专业组(各部门、中心领导)职责:
① 负责本部门、中心的事故应急准备、响应的日常管理,以及本部门、中心的专项应急方案评审、修订和演练组织等工作;
② 组建本部门、中心的应急抢险专业组,并做好所属应急抢险专业组的日常管理、培训和演练工作;
③ 指导、指挥下属科室(站队)做好突发事件的预防、应急处置、调查处理和总结等工作;
④ 事故应急响应过程中带领所属应急抢险专业组完成公司应急抢险指挥部分配的应急抢险任务。
6. 应急工作原则
6.1 事故应急抢险工作应遵循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和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公司内部抢险救援和社会力量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6.2 在事故应急过程中,公司任何部门、人员必须服从公司应急抢险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不得拒绝、阻碍、干涉公司应急抢险指挥部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
6.3 公司各部门、中心应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做到人员、分工和任务三确定,组成应急抢险专业队伍,储备必要数量的应急救援物资,定期进行相应的教育、培训和演练,确保事故应急抢险工作保障有力。
6.4 各部门、中心应根据本部门、中心特点经常性开展危险源辨识活动,针对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制定和动态跟踪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定期组织培训、演练和效果评价,保证预案、方案符合抢险救援要求并运行有效。
7.工作程序及要求
7.1 预防与预警
⑴ 危险源监控:各部门、中心应根据危险源辨识结果,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针对各类事故的特点,在各现场处置预案中规定日常监视和监测的方法,当事故和紧急情况发生时及时报警。
⑵ 预警:公司应急抢险指挥部办公室应组织各部门、中心针对各种事故征兆开展监测、识别、诊断与评价,发现异常应及时报告,并根据预警分析的结果对事故征兆的不良趋势进行矫正、预防与控制,以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发生和降减事故的危害程度。
7.2 事故应急响应
⑴ 事故应急响应分级
一级响应(社会救援级):事故影响超出公司控制范围,需由市住建局或市人民政府启动应急响应,协调组织救援和处置。
二级响应(公司全区域级):事故涉及面广,需在公司所有区域、场所启动应急响应。
三级响应(公司部分区域级):事故涉及公司部分区域和场所,需在部分区域启动应急响应。
四级响应(现场处置级):事故发生初期,通过现场处置预案可以控制事故,由所在部门、中心或部位执行各相关的现场处置方案进行现场处置。
⑵ 事故应急响应程序
① 事故现场自救与报告
a. 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其他突发事故,所在部门、中心要立即启动现场处置预案实施自救,同时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人员伤亡、事故现状、抢险情况及事故发展预测报公司应急抢险指挥部办公室,同时报告公司应急抢险指挥部总指挥。
b.公司应急抢险指挥部应迅即分析事故情况,达到三级及其以上响应级别的,应立即启动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对于出现或有可能出现的重大或特别重大安全事故,在启动本预案的同时,迅即报告市住建局或请求启动市住建局应急救援预案。
c. 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公司应急抢险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进入应急抢险工作程序,应急抢险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应立即通知公司应急抢险指挥部的全体成员。
d. 根据事故中伤亡人员人数和可能造成的损失,公司应急抢险指挥部办公室在经指挥部总指挥审核后,就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类别、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事故简要经过和采取控制措施等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向市住建局做出报告。
② 应急指挥
公司应急抢险指挥部全体成员接到指挥部办公室电话通知或事故报告后,须在最快时间内赶到事故现场应急抢险指挥部集合,领导开展应急抢险行动;事故现场应急抢险的指挥,有专项应急预案的,按专项应急预案的规定执行;没有专项应急预案的,按本综合应急预案和相关现场处置预案的规定执行。
③ 应急行动及现场紧急处置
各应急抢险专业组根据公司应急抢险指挥部的指令、专项应急预案和相关现场处置预案开展应急抢险行动,一般应包括以下工作:
a. 启动专项应急预案、相关现场处置预案或本预案;
b. 迅速组织撤离、疏散现场作业人员和其他非应急抢险人员,封锁事故区域,按规定实施警戒和警示;
c. 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相邻装置、设施,防止事故扩大和引发次生事故;
d. 根据人员伤亡的情况展开救治和转移;
e. 及时掌握事故的发展情况,及时修改、调整和完善现场应急抢险预案和资源配置。
④ 应急避险:全体救援人员在采取应急抢险行动前必须对次生、衍生事故进行预测,完善紧急避险方案,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⑤ 扩大应急:当应急救援资源无法满足应急救援需求时,事故部门或应急抢险专业组应及时报告公司应急抢险指挥部,请求提供支持或应急升级。
⑥ 应急结束:当事故现场得到有效控制,可能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隐患得到消除,伤亡人员全部救出或转移,设备、设施处于受控状态,环境有害因素得到有效监测和处置达标,达到上述条件后,由各应急抢险专业组组长向公司应急抢险指挥部总指挥报告,经总指挥批准后下达指令,宣布应急救援终止,应急结束。
7.3 信息发布
⑴ 公司应急抢险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外发布事故信息。
⑵ 在信息发布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及时准确地发布、报道事故发生、发展的过程。
⑶ 所有对外发布的信息,须报公司应急抢险指挥部总指挥审定后方可发布。
7.4 后期处置
⑴ 事故现场污染物处理、生产(工作)秩序恢复等工作,由事故发生区域所属的部门、中心组织完成。
⑵ 事故后果影响消除、善后赔偿、事故调查处理,由公司应急抢险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公司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
7.5 应急能力评估和应急预案修订
⑴ 发生事故、事件或紧急情况后,以及法律法规、应急组织职责、应急资源等发生变化时,由公司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及时组织对本综合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和修订;
⑵ 每年在组织应急演练后,公司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应对本综合应急预案的实际执行情况组织进行一次评审,对本综合应急预案的符合、有效、适用性进行评估和总结,找出不足、提出改进意见。正常情况下,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本应急预案,并保存修订和重新批准的记录。
8. 保障措施
8.1 应急队伍保障
各部门、中心自行抽调本部门、中心的员工,组建本部门、中心的应急抢险专业组,应急抢险专业组人员名册应报公司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员工若有变动,应及时上报变更。
8.2 应急物资保障
⑴ 聚合氯化铝须常态维持1个月用量库存。
⑵ 清水龙潭水厂、新寨加压泵站、菜籽哨加压泵站各自备发电机组1台套,且每季度启动运行一次。
⑶ 工程部的4台套自备抢修用发电机组须常态维持机组正常运行。
⑷DN100至DN560管径供水管道的常备量,每种规格型号不少于100m,每种管径的哈弗接不少于3只。
8.3 经费保障
按年供水销售额1%比例提取应急救援专项资金,逐年轮替,专款专用。
8.4 培训与演练
⑴ 为保证公司应急救援体系的规范有效运作,公司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事故应急综合预案中相关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应急抢险业务知识培训,并组织考试;各部门、中心负责对本部门、中心应急抢险专业组员工每年进行一次应急抢险相关知识培训。
⑵ 应急抢险预案演练分公司级和部门(中心)级两级,两级演练每年各进行一次。公司级演练由公司应急抢险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演练应按本综合应急预案的规定逐一进行,内容必须涵盖水质及供水污染、反恐及防投毒、水厂设备故障、爆管抢修、施工事故等主要内容。部门(中心)级演练由各部门、中心负责组织,演练应按各该部门(中心)的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的规定逐一进行,内容必须涵盖该部门(中心)重点监控的危险源点。
⑶ 演练结束,应结合本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进行认真的评估、总结,针对演练中发现的不足和问题,及时修订和完善应急预案。
9. 奖惩
⑴ 公司对事故抢险救援中的先进部门和个人给予奖励,表现突出的给予重奖。
对因玩忽职守导致事故或在事故抢险救援中工作不力、不听指挥、畏缩不前的,一经调查属实,依据公司《事故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严惩;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0. 附件
10.1 附件1:《弥勒市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应急预案清单》
10.2 附件2:《弥勒市供水有限责任公司突发紧急事故、事件应急响应流程图》
10.3 附件3:《突发事故应急抢险指挥部及应急抢险专业组名册》
10.4 附件4:《公司突发事故应急抢险指挥部组织架构图》
10.5 附件5:《应急工作外部通讯录》
附件1
弥勒市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应急预案清单
序号
|
预案层级
|
预案名称
|
主控部门
|
修订状态
|
1
|
综合预案
(公司级)
|
突发紧急事故、事件综合应急预案
|
事故应急办公室
|
2017年8月
|
2
|
专项预案
(公司级)
|
供水事故专项应急处置预案
|
事故应急办公室
|
2017年8月
|
3
|
液氯事故、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
事故应急办公室
|
2017年8月
|